各会员单位及市场参与者: 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,维护市场正常秩序,本所制定了《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操作指引》,现予以发布,自2013年9月6日起实施。 附件: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操作指引 特此通知。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